網媒女記者被捕提堂 保釋條件為每天報到

在號稱受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的《基本法》保護的香港,新聞工作者被打壓甚至拘捕已是屢見不鮮。隸屬網媒娛賓的記者KY於較早前因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捕,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不少新聞工作者及市民到場支持。

綜合娛賓聲明所知,KY於本年5月10日因生理需要而進入於洗衣街花園的女廁,發現有防暴警員在內拘捕市民。身為記者的KY為了履行記者的職責及保障市民的知情權隨即舉機拍攝。警員發現後竟粗暴地搶奪其拍攝器材,並向其臉上噴射大量胡椒噴劑,更以跪頸方式將其壓在地上,引致KY一度失禁及失去知覺。涉案警員包括:女警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迪、警員18258鄭相平,以及警員24262李迪燊。

KY其後踢保獲釋,警方再於11月5日以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將其拘捕。今日正式提堂,案件由嚴舜儀裁判官負責審理。辯方律師在提堂時向裁判官表示,被告對於警方的武力對待作出投訴,並要求警方在索取文件同時,將事發時在場的兩名被拘捕人士的口供呈堂。

最終,控辯雙方達成共識押後審訊,辯方律師基於被告職業為記者,需要24小時隨時工作為由,要求保釋條件不包括宵禁,以免影響被告職務。裁判官最終將擔保金由$500上調至$2500,以及每日到荃灣警署報到以抵銷宵禁令,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並且需要交出旅遊證件。審訊押後至12月29日下午2時半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律師聽到保釋金上調時表示「錢銀唔係問題」,但對被告需要每日報到倍感驚訝。

報道真相,乃記者天職。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番指警察在執行職務時難以每次都在電光火石間下達正確的決定,並以此希望市民諒解包容。但往往只有真相能揭露當權者的虛偽,倘若連真相都要屈服在極權之下,這才是真正的荒謬。

攝: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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