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案最後4名保釋覆核 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獲保釋

高等法院今日處理律政司對「35+」案的最後4名人士保釋上訴,包括屯門區區議員張可森、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黃大仙區議員施得來及李予信。由早上9時半開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

何啟明、施德來及李予信獲准保釋,何啟明保釋條件為3萬元現金擔保及兩名各5萬元人事擔保,每周4次到深水埗警署報到;施德來保釋條件為10萬元現金擔保及妻子10萬元人事擔保,每周4次到油麻地警署報到;李予信保釋條件為10萬元現金擔保及10萬元人事擔保,每周4次到青山警署報到。

除了以上條件,3人均需交出旅遊證件(包括港府不承認的BNO)、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或發放或轉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不得安排或參與或協調任何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或議員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以及遵守宵禁令。

惟張可森的保釋被拒,需要繼續還柙,於庭內向妻子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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