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馬蹄露涉於票站影相 社交媒體發文不足半小時刪文

今天晚上約8時,藝人馬蹄露於社交媒體發文,指自己已經投票,並呼籲市民記得今天投票,隨文附上1張於選舉票站內拍攝的選舉須知相片。帖文一出,不少她的粉絲立即提醒她要刪文,因為票站內明文規定不能拍照。

以往曾經有多名藝人於票站內拍照「打卡」惹爭議,其中2012年立法會選舉,藝人黃貫中因於票站投票時拍照放於社交平台而被捕。

其後於2019年,藝人陳小春亦於社交平台發帖指「做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隨帖附上票站須知及投票表格照片。被網民揭發後隨即於半小時後刪帖,但最終未有被捕。

根據法例,在票站內拍照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0則留言

留言

Login

Welcome! Login in to your account

Remember me Lost your password?

Lost Password

WP2Social Auto Publish Powered By : XYZScrip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