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休班警涉綁架謀殺女子 近千民眾哀悼守夜被驅散

倫敦時間3月3日晚上,當地一位女子Sarah Everard離開朋友住所返回自家途中失蹤。一星期後,屍體被發現於距離她最後露面地點西南約90公里的肯特郡市郊叢林。警方根據閉路電視及行車紀錄儀片段,以涉嫌綁架及謀殺拘捕一名48歲警員Wayne Couzens,涉案人於倫敦警隊任職保護國會和外交人員部門,為配槍警員。跟據調查,案發時該警員正休班,其女伴亦以涉嫌協助罪犯被拘捕。

英國首相Boris Johnson表示對於有女子在街頭遇害感到震驚,認為不應有任何女子外出時要擔驚受怕,應該感到安全。

3月13日,近千名市民主動到Sarah Everard最後露面的公園哀悼及守夜。其後警方以違反防疫理由強制驅散,事件中共拘捕4人。當晚,多個政黨都猛烈抨擊,並要求倫敦警長辭職落台。當中內政部長於公開媒體要求倫敦警方作出完整報告;倫敦市長亦表明雖然執行防疫是警方職責,但引發衝突不能接受。

翌日,過百名市民集合於國會廣場外示威,及後沿泰晤士河邊遊行到首相府對開抗議警暴及爭取女性平權,警方並未進行任何驅散行動,該示威進行至晚上後市民陸續散去。

事件中反映出警權、民主、自由及法律的重要性。即使犯案者為「休班警」,亦有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法律審訊;即使倫敦警隊有責任維持防疫,不代表可以利用防疫之名進行侵犯人權的行動;即使倫敦警隊於行動中表現不當,政府有完善監管制度及官員會表態要求調查,以確保警權不會過大。

反觀香港,遊行集會等向政府表達訴求的自由,政府一一以防疫為由禁止。小型街站或單是等待進入法院旁聽,亦有警隊進場以防疫唯有胡亂執法。政府漠視民意、對警方執法視若無睹,或成現今被喻為警權過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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