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冊案終院裁定上訴得直 撤銷各項定罪 法官: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於2020年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當中曾就調查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於被裁定其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蔡玉玲不服判決上訴遭駁回,及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日(5日)頒下書面裁決,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各項定罪。當中判詞提及: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針對車輛的註冊車主與其車輛的使用與某罪行有可能的關聯),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

蔡玉玲接獲判詞後向傳媒表示「好耐冇遇過咁開心嘅事」,坦言過去的堅持已是一件有意義的事情,她相信是次裁決對新聞界而言屬喜訊,認為裁決清晰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她續指由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認為事件已對業界帶來工作上的限制,希望日後業界不要被嚇怕,不要在新聞調查時有所顧慮。她表示對業界仍有信心,指出雖然可能會面對很多挑戰和困難,但相信大家在同一環境下能彰顯新聞價值。形容新聞調查涉及社會風氣,包括公眾能夠暢所欲言地表達意見,相信自由對社會的健全發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蔡玉玲過去因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於2020年11月被捕,當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於2021年4月裁定其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因案件屬首宗記者為新聞調查進行查冊而被捕的案件,當時不論業內人士或公眾均感嘩然,引起社會討論,令新聞調查工作帶來重大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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