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師申禁制令禁播《願榮光歸香港》 包括旋律及改編

被譽為2019年反修例運動極具意義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曾經多次被政府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甚至運動員出國比賽時被當地認為《願榮光歸香港》是香港國歌。香港政府今日(6日)發新聞稿指,律政司於昨日(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HCA 855/2023),以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或稱 「Glory to Hong Kong」,以下簡稱「有關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新聞稿表示《願榮光歸香港》至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事實上,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針對任何人以下行為的禁制令:

(一)在下述(i)或(ii)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i)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
   (ii)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 

(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

   (i)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
   (ii)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或

(三)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為;或 

(四)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為。

政府發言人指出:「政府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有關歌曲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事實上,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過去,政府曾從多個途徑禁播《願榮光歸香港》,又指歌詞內容「黎明來到,要光復這香港,同行兒女為正義,時代革命」違反港區國安法。然而這歌曲不但在香港,甚至在世界各地已廣泛流傳。有人質疑禁令涉及範圍過於廣泛,若禁令生效會牽連甚廣,過去曾發佈的影片亦憂慮涉及其中。另有網民則貼出2019年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唱的《願平安歸香港》片段截圖,質問該片段會否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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