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發起十一遊行 警方發反對通知書

較早前,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向香港警察就10月1日舉行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發言人岑子杰於申請後見記者時表示預期警察很快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不出其所料,香港警察於今日正式向民陣發出反對通知書。反對理由除了限聚令外,亦指民陣過往舉辦的遊行期間或結束後都出現暴力事件,加上路線接近「高危建築物」如警察總部、高等法院、甚至港鐵站,故此反對其申請。

的確,遊行期間常出現暴力行為,例如有蒙面人士惡意毀壞銀行,其後走入警察防線後離去;又或者有人從一個已封鎖的地鐵站內進行破壞等,都屬警察應該致力阻止及執法的領域。

香港,一個聲稱擁有遊行自由的地方,已近10月未能舉行獲警察恩准的合法遊行。過去兩次,即6月4日及7月1日,均屬香港人不能忘懷的日子,卻同遭警察扼殺市民表達訴求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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