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終落實 拒宣誓者不獲聘用

月前,自中國國家安全法在港實施以來,政府不斷盤算着要公務員宣誓。

昨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與多個公務員工會代表會面,會後有消息指政府打算自下月起,強制所有新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拒絕宣誓者將不獲聘用,而違者亦會被革職。聶則補充違反宣誓者有機會違反國安法第6條。他又指除較主要和高級的公務員或需親身口頭宣誓外,其他公務員可以簽紙形式宣誓。而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時間表,因或涉及更改聘用條款,要再諮詢律政司意見則仍在商討中。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唐麗娥表示要求政府落實前必須先列出現職人員拒絕宣誓的後果和罰則,以及對相關人員的補償方案等。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沖指,必須列明罰則以杜絕公務員藉故推搪拒簽文件,但同時亦希望政府以公平程序處理違反宣誓的紀律案件。

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主席林進鴻表示公務員有責任效忠特區政府故認同宣誓的做法,惟政府需提供課程及講座讓公務員更清楚宣誓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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