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年底宣誓 拒宣誓被離職 公僕是公眾僕役或以公眾為僕?
昨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會見多個公務員團體公佈現職公務員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的安排。消息指安排最快會在本月底或下月初落實執行。
會後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引述聶德權指,拒絕宣誓者將會被局方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勒令離開政府。當中局方可採取的行動包括以行政命令將屬員革職或強制提早退休。兩者的分別在於是否能領取退休福利。
然而,消息引述聶德權在會上的發言,指其未有公佈懲處的界線,只指會視乎拒絕宣誓的屬員解釋再作定奪。另外,聶亦只透露若已宣誓的屬員違反誓言會交由負責執行國安法的部門處理,或會以現有的紀律研訊及處分程序處理,但同樣未有指明何種情況才算違規或違例。
這次宣誓風波,紅線如同政府這半年的行徑一樣,飄忽不定,難以捉摸。彷彿政權只懂叫人宣誓效忠,卻無法定義忠誠。更甚者,如若參照聶德權的「完全忠誠論」,或許只有勾結鄉黑黨羽,任意私行酷刑,開槍射殺平民的忠誠勇毅部隊才算得上是新公僕的典範。畢竟對現屆政府完全忠誠,就意味著隨時得把公僕本來的主人──香港人──置於不死不休的敵對位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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