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檢查條例修訂即日生效 危害國家安全將不能上映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就港區國安法對《電影檢查條例》的檢查員指引進行修訂,若電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將評定為不宜上映。相關修訂今日刊憲,即日生效。

條例修訂內容指,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

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活動的職責,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

若最後評定上映影片有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檢查員可按條例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電影檢查條例》第30條規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不時安排擬備與本條例不相矛盾的檢查員指引,就檢查員根據本條例行使職能時採取的方式提出建議,並將該指引在憲報公布,以供參閱。」

較早前,香港紀錄片《理大圍城》曾於高先電影院上映,受親政府人士及部分媒體攻擊,及後更因而中止放映。

電影,是一種藝術創作。是次修例除了令一眾電影製作人受困,需於創作上進行自我審查外,更是剝削港人觀賞更多元化電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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