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的士私了案 男被告重判3年 女被告離世方獲撤控

圖:K

2019年,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強推《禁蒙面法》,同年10月6日正式實施。當日香港多區爆發大型示威活動,其中深水埗欽洲街與長沙灣道交界一輛紅色的士突然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女子,的士司機鄭國泉隨即被約20名市民拉下車「私了」。

警方事後拘捕兩名分別男子34歲姓張(報稱人力資源經理)及女子25歲姓鍾(報稱教師),並落案起訴兩人暴動、使用蒙面物品及有意圖而傷人三罪。

案件今天於區域法院判刑,開庭時控方指女被告於審訊前已離世,故終止其控罪,惟法官李慶年追問死因庭會否跟進女被告死因時,控方表示仍在調查中,只悉死因並非自殺或染疫亡。

判刑前辯方求情指,張施襲時間只維持數秒,而鄭國泉雖受嚴重傷害,但無永久性傷害,並於5天後已出院,張沒有政治取向,惟當時並未有了解事件被憤怒主宰及受到負面情緒影響而犯案,已深感後悔。

最終法官指張受過高深教育,但被激情駕馭理智,暴力支配情緒,經考慮後判處張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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