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警署警長涉未經許可向同袍借貸及妨礙司法公正 涉款逾42萬被控13罪

圖:Meow

52歲警署警長黃志明於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間,先後向4名同袍借貸,合共逾42萬。同時意圖誘使同袍作虛假陳述,向廉政公署瞞騙其借貸事宜,被控共13項罪名。當中包括即8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及2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1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1項欺詐。

控罪中指出,被告曾向葵涌分區1名警員及督察借貸共9萬,及後再去另外兩名葵涌分區警員借貸逾33萬。被告於廉政公署調查期間,涉嫌煽惑、誘使、指使其中1名涉事警員協助隱瞞事件。

被告目前獲准保釋,周四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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