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及鰂魚涌非法集結案 王婆婆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 判囚32星期

圖:K

還押至今逾5個月的王婆婆(王鳳瑤),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港鐵鰂魚涌站A出口及太古站C出口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今天於東區法院審訊,由裁判官嚴舜儀審理。

由於王婆婆選擇親自答辯,故沒有聘用律師代表,另因王婆婆早前不幸染疫及有血壓問題,故批准王婆婆審訊全程可坐下進行。

王婆婆起始選擇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控罪,並於庭上質疑控方所提供的21條呈堂影片的準確性,因21條呈堂影片中均發現大量時差,而控方16位證人當中有8位與影片時差有關。其後裁判官同意先處理21條影片的呈堂性,故傳召與影片相關的8位證人先出庭作證。

當傳召至第2位證人後,王婆婆投訴審訊過程緩慢,提出改變意向決定,嚴官指不肯定被告是否真心改變意向,還是在抗議審訊制度,決定休庭20分鐘讓被告清楚考慮。

最終王婆婆承認兩項非法集結控罪,求情時指自己66歲獨居,很久前已沒有工作,近年已有4次案底,而本案案發後於2019年8月14日返回內地住所時,於關口被拘捕,分別於深圳及西安扣押逾50天,再帶回深圳居家監視,最終於2020年10月2日才回港,前後已損失14個月自由。

最終裁判官裁定兩項罪名成立,每項控罪以40個星期作起點,認罪扣減20%刑期,兩罪同期執行,即時監禁32星期,另扣減5個月還押刑期約需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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