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街頭賣藝案 原獲脫無牌演奏罪 法官今自行覆核推翻裁決

人稱「二胡伯伯」的68歲街頭表演者李解新,早前因涉於東涌街頭拉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時,被警方票控無牌演奏樂器。被告於提堂時選擇不認罪。案件至本周一(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控方沒提供證據顯示被告有否獲得警察許可,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並獲得500港元訟費。

惟裁判官翻查相關法律條文後,今天(26日)開庭覆核自己當時的決定,裁定本案表證成立,並將案押後至9月2日續審,屆時直接開展辯方案情。

裁判官指,本案牽涉的傳票控罪屬於牌照許可證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4A條,有意利用任何例外規定或豁免或限制的人,均有責任舉證證明上述事宜。套用在本案,即辯方也有責任證明與警察許可的相關事宜,因此決定撤銷自己當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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